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鼓励员工对公司的现状提出个人的改善意见和改进方案,以此改善公司经营管理策略,节约各方面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并增强企业凝聚力并传承企业文化。在此背景下,每个部门的改善课题在每一阶段以QC活动形式发表,对于此课题活动是否需所有参与此课题的部门进行每一阶段进程的QC活动发表产生了分歧。
赞成方:
1.改善提案课题的提出是为了更好的改善公司的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问题的解决需要各部门以QC活动的方式发表,可以让各部门更细致地审视自己部门的改善提案的优劣,如若是优质的,实施性更强。如若是有不足的也将在发表后期,进行更有效的改进,通过多方面作合理化修正,使该提案落实到实施性上。所以从发表中提高是必要的。
2.从对员工能力提高培养角度出发,要求所有参与课题的部门进行QC活动发表,可以让此课题制作部门内的员工有更强的参与性,增加员工的参与意识和自我提高意识,员工个人的改善意识,实践提高了,员工处理负责问题的能力也得以提升,其就能更好地为公司服务了。
反对方:
1.所有参与此课题的部门都参加QC活动发表,这将需要对所有参与部门的改善提案进行评估,期间必定产生较多无可操作性的提案存在,比如需进行大型进口设备的以旧换新,这将是一笔大工程,并且在三四年内是无法实施并解决的问题。对于无可操作性的提案追溯,将浪费过多的人力,无力,财力,所以根本就无需为开展至最后阶段的发表。
2.QC活动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各部门的工作量有所差异,QC活动将大大增加各部门额外的工作量,额外的工作量将产生额外的加班,额外的加班也将产生额外的需支付的加班费。这将是又一笔新增的费用。此部门的此改善提案,如产生较少的改善金额,那同样产生的员工加班费将高于此改善金额,这将是得不偿失提案。
综上正反方的意见,对参与此课题的部门是否需进行多次QC活动发表重新进行了梳理。最后达成综合方案为:
1.各部门的改善提案发表前,对相关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如果该部门自身评估不可操作,就无需参与发表。
2.对于参与发表的部门,至提案实施阶段进行各实施策略的评估,以判定该方案将产生的效果,来确定该部门参与发表需否。当然至实施阶段相关部门员工也参与对该方案的出谋划策,员工的参与和培训意识在这一期间可得到的相应的提高,这与是否需要发表不存在培训上的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