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羊

七羊

发表于 2017-09-17 23: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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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7月初,我们夫妻看好了本市一个地段、价位都还满意的楼盘,准备商贷买房。

负责接待的置业主管R是位30岁左右的姑娘。R从楼盘的地段、房型到开发商的实力以及楼盘的升值空间,都做了热情、详细地推介。特别是在帮助我们选房、选车位时,更是表现出了少有的精明与干练。

在熙攘的购房者们像排队抢购大白菜似的选房与摇号选车位的热烈氛围中,R充分做到了为自己服务的业主着想,在早一步进入选号区的选房者还没反应过来的情况下,预先盯准了理想的楼层,迅速敏捷的报出楼号,替我们抢到了理想的楼层房号。于是,皆大欢喜,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交首付、准备办贷款的相关资料,一个多月后的9月12号,银行终于放贷,全额近百万的贷款打入开发商的帐户,整个过程,应该说是顺利,满意。但在开具发票时,却很让人窝心,很不愉快。

                                                                                     二

购房发票,既是购房付款的证明,也是办理公积金、房产证、户口迁移、过户环节所必不可少的凭据。

对于我们来说,当务之急,是尽快取得发票,提取数目可观的公积金。但R的答复却是公司规定发票每月5号统一审批一次,过了5号,只能等下个月了。我们不同意,说我们付了购房全款,地产公司就必须在短时间内给开发票,这是税法的规定,并且要求联系一下公司相关负责人,看能否在几天内给开具,R随即一改购房前的热情,冷着脸霸气的给了我如下的话:

1、我们公司规定每月就审批一次,没办法,找也没用。

2、每月开一次就算不错了,其它公司在房子没交付之前,根本不给开。

3、我们公司总部在北京,我们这边的财务说了也不算,您要亲自找我们公司领导?那怎么可能呢?那是北京公司总部呀。

4、我们卖了那么多房子,从来没有第二个人要求在短时间内开发票,都是一个月或交房时才开,您还是头一个。

5、您愿到哪里告就到哪里告去吧,想找人也可以,到国税投拆也行,您随便吧。

 姑娘不知你哪来的这么狂妄的口气和底气,漠视法律,漠视消费者的权益,唯你们公司所谓的规定至上。

首先我要告诉你,从情里上说,我把100万都打到了你的帐户上了,你理所当然的要立即给开发票,出收款凭证,这是无可置疑的。

第二,你所谓的房子没交付之前,根本不给开发票纯粹是歪理,作为业主,我应该接着你的话说,房子既然还没交付,我凭什么现在就付全款?

第三,从法理上说,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购房者的房款付清后,开发商应当给业主出据全额发票,如果双方交涉无果,业主可以向税务部门进行投诉。

第四,法大还是你们北京的公司单方面的规定大?法律早已规定,你所谓北京的公司就可以抗法?

第五,如果你们拖延时间不开,我还完全可以到税务部门投诉举报你们偷税漏税,不要觉得市政府的领导在你们这也买了房子,就没人敢管了。

第六,你们卖了那么多房,我还是第一个要求短时间内开发票的?呵呵,那是你们欺负老百姓欺负惯了,对不起,我做为增加你们收益甚至暴利的消费者,不能吃你们的霸王气。

第七,如果你的态度好,可能还可以商量着往后缓些日子,现在你这样牛,好吧,咱们就到税务部门说理去。

 

当天,我把关于购房后开发商开具发票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给了R,告诉她请转达她们公司负责人,我明天就会打电话投诉。第二天上午,R主动联系了我,说跟领导汇报了,决定本月月底给开,我说不行,就这两天,她再请示后,同意三天内开发票。

                                                                                     三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房价持续上涨,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产生的问题也接连不断。有的开发商“五证”不全导致购房者迟迟拿不到房,更办不了房产证。有的开发商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给购房者开全款发票也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许多购房者因为不能及时拿到发票,甚至房屋交付后都要不来发票,而造成公积金提不出来,房产证办不下来,房屋无法过户等问题,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在开具购房发票时要缴纳一笔较大的费用,有的开发商不想过早流失这笔资金,所以能拖就拖有关。这也是本人在购房时为什么置业没有商量余地的认为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开发票的原因。

另一方面,也与购房者自身的法律意识不高,维权意识不强或对购房发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关。

相关法律规定,从首付房款开始,购房者就应该拿到购房发票。只要纳税人交一笔款项,购房者就有权力要求开发商开正规的发票。等业主把全部款项缴清,开发商可以把之前开具的发票收回,最后开一张最终的结算发票,方便业主办理公积金或其它用途。

所以,广大业主在遇到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拖着不开具发票时,无需多与他们纠缠,直接电话投诉国税稽查部门,自会很快解决。唯利是图,不惜损害业主的利益是部分开发商的本质,做为业主,一定要有主动维权意识,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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