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对于我们每个社会人来说,都是个既亲切又宽泛、的词汇,因为从生物学的范畴看,凡是以两性和有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都可以称为亲属,从大的方面说,它上下各代延续无穷、范围很广。比如,我们通常说的 “五服”,指的是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等九族,都可以称为广义上的亲属。
而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则是狭义的亲属,是指法律承认并规定其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这当中,相互负有抚养义务的亲属,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
另外,我们的亲属中,还包括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衍生的亲属,叫姻亲,如子女的妻子或丈夫,兄弟姐妺的妻子或丈夫,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再由此衍生出的一层层的无穷尽的其它关系的亲属。
总之,在自然界中,大概只有人类才有如此复杂、庞大的亲属系统。按说,亲属即是亲人,亲人间的关系应是天然的亲近、和睦的,但现实世界,却并不一定。
首先,无论从血缘还是伦理上说,子女与父母间的关系,应该是最亲、最近的。父母把子女带到这个世界,给了子女生命,含辛茹苦把子女养大成人,对子女来说,理应是最亲的人。但人间现实是,子女成家之前,也许如此,但成家后,有了自己的小家,很多做子女的,情感的天平就发生了变化,砝码靠向了自己的配偶,自己的小家。特别是做儿子的,娶了媳妇忘了娘的大有人在,特别是当媳妇与自己的父母发生矛盾时,更是与媳妇一个心眼,把生养自己的父母当成了外人,这种事例自古至今大有人在,实例不胜枚举,在此无需多言,这也就应了那句老话:儿女是孽缘,是喂不熟的白眼狼,是还不清的冤家债。
那么,夫妻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夫妻,原本是两个毫不相干的陌路人,只是因了姻缘的关系,组成了一个家庭,走到了一起搭伙过日子。按说,比起自己的血亲,特别是生自己、养自己的父母,情感的份量应该是轻很多的。但民间有个流传了千年的词,把夫妻称作连理枝,就是原本两棵相临但各自独立的树,因着千年修成的缘分,嫁接、生长到了一起,彼此间相互有了对方的细胞,成了一棵树,也就是两个个体,合二为一了,按照人类总是自私的原始本性,自己的事,才是第一重要的事,自己的小家,才是最应呵护之所,爹娘与自己、与自己的小家比,情感的份量自然轻了许多,夫妻间的关系,自然就比与父母的关系近了许多。
再说兄弟间的关系。自古,兄弟之间的情谊,就被称为手足之情,唐代李华在《吊古战场文》中说:“谁无兄弟,如足如手。”苏轼的兄弟苏辙在哥哥含冤入狱后,写下了《为兄轼下狱上书》:“臣窃哀其志,不胜手足之情。”也充分说明了,兄弟如手足,自古深入人心。当今的民间,还有一句话: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意思是女人没了可以再换,手足却不能丧失,更是把兄弟放在了神圣不可侵犯的位置。可现实中,兄弟之间为了权,为了利,或者为了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谁为父母多付出,少付出些,砍断手足之情,反目成仇的例子却比比皆是,“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并非三国时代的曹家独有,可见手足之情只是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望,并非坚不可摧。
以上,我们说了些不符合常理的亲属关系。另外,我们的亲属间还有很多好相处的,不好相处的如婆媳关系、姑嫂关系、妯娌关系、连襟关系等等的关系,在这不再一一赘述。
但这所有种种的关系,或远的,或近的,或血亲的,或姻亲的,或衍生的,若论情感的亲疏,无非是个“私”,是个“利”字,如果各自心中看淡了这两个字,关系就回归了“亲属”的本意,彼此也才是真正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