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有权,大众朴实的观点是要归根溯源找到物品的创造者,他理所应当对该项物品具有所有权,但最近我看了经济学泰斗科斯的著名观点:谁能够把资源用的更好,谁就拥有资源的所有权。 这给我很深的启发。
这个观点很颠覆,但是很有道理。举个我们都能体验的例子,我现在的购物90%都是在网上进行,常用的网站是淘宝和京东,网上购物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买不到,而且稍微有点网上购物经验的人都不会把东西买贵,这极大的方便了我们,这是我们切切实实感受到的实惠。网上购物有个机制很好用,就是可以按销量多少来排序,在现在的大数据下,以此为依据来筛选琳琅满目的商品效率非常高,我基本上选商品都是在销量最高的几家选,一种商品,看到销量靠前、价格合适、功能符合,分分钟就可以下单,能节约不少时间成本。但大家有没有想过,就单销量这一个数据来说,它如此重要,给我们带来舒适的购物体验,给商家带来的销量,给电商平台带来了流量,这让三方受益的数据资源肯定是一种有价值的资源,那它应该属于谁?这里我列举一下各角度的思考,一种思考角度是数据应该是属于消费者,因为这是消费者一笔笔交易累成的。另一种思考角度是这销量数据属于商家,因为销量指向具体某一商品的销量,而这某一商品又是某一商家出售的,该销量数据应属于商家。还有一种思考角度,数据应该是属于像淘宝或京东这种电商的销售平台,因为背后是他们在统计数据,传统的线下商店是不会把某商品卖了多少展示在商品旁的。怎么样?这个问题极具争论性吧?我们不能轻易辨明谁对谁错吧?科斯“谁能够把资源用的更好,谁就拥有资源的所有权。”的观点就是用来考量这一类问题的。
首先要理解这个被深深蒙蔽的观点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结果判断,即我们要考察现实世界在这一类问题的处理上呈现的是怎么样的结果。就拿我说的网络购物销量数据的所有权来说,现实世界的销量数据实际是属于电商销售平台的,不管销量数据是创造于卖家还是买家,但事实是数据资源的确确是流向了电商平台,这是经济客观规律决定的。如果说有买家或者卖家人为在这所有权上较劲,非要电商平台停止使用他们创造的销售数据或要求电商平台为他们使用销售数据而支付相应的权费,那结果是怎样?结果当然是三方的利益都会受损,如果电商平台买下消费者或商家数据使用权,那么只要交易还在电商平台上进行,这权费最终会分摊到各方,导致各方的交易成本上升;如果电商平台应无权销售数据使用权而被迫停止发布使用销售数据,一方面买家买一样东西需要花大量的时间来比价格,比品质。另一方面卖家开销大量的资源应对消费的讨价还价和谈判。三是电商平台的交易额因买卖双方成交效率低而急剧下滑。当然,市场经济无形的手该出手时就会出手,通过它供需调节,最终还是以买卖双方渡让数据资源给电商平台收场,因为只有电商平台把这个资源用得最好,三方在其中各取所利,网购从此向好发展。
所以“谁能够把资源用的更好,谁就拥有资源的所有权”这个观点是所有权的判定的客观规则,依照这个判定指导我们行动,可以让我们生活的更好。有价值的文物就应该流向博物馆,落后产业就应该为新兴产业让步,城市化进程就应加快脚步。我们时不时能看到多少人为去违背科斯定理行事而付出的惨重代价的案例。因此,从这个规则出发,我们应该为资源流向优秀的使用方施加推力,最起码不要造成障碍,不然我们终将为其代价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