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樊荣强
我写过一篇文章,讲一个人的逻辑能力是天生的,后天的学习和练习,都无法提升人的逻辑能力。
前两天看过谌旭彬的一篇文章,讲述了从清末至今近一百多年来,中国国民教育体系中逻辑学课程的来与去。
我想,学习逻辑学课程无法提升一个人的逻辑能力,但至少可以提醒一个人,不要不讲逻辑,更不要陷于诡辩。
在我看来,逻辑是思考和表达的重要规则之一,最基本的要求有两条:合理和清晰。听别人讲话或者看别人的文章,如果你认真听,认真看,你就会思考,就会以逻辑为标准展开评判(当然也不排除其他标准)。如果有觉得不合理或者不清晰的地方,我们就会批评他没有逻辑。
当然,所谓不合理,可能是超出了我们的认知,让我们不理解或者感到意外。但是,这正好又激发我们展开更深入的思考。
今天读侯钧生《西方社会思想史》关于德尼·维拉斯的生平,便有几点不合逻辑之处。原文如下:
德尼·维拉斯( Denis , Vairasse , d ' Allais ,1630-1700)生于法国南部郎基多克省阿莱城的一个新教徒家庭。15岁时,维拉斯应征入伍,开始了他的戎马生涯,并参加了意大利战争。服役三年后,父亲不幸去世,维拉斯便退伍还乡,继承遗产。他遵照母亲之意,专攻法律,获法学博士学位,并出任最高法院律师。但是维拉斯并不喜欢律师职业,也看不惯法国当时的法律制度,于是这个好动的年轻人便放弃了律师职业,开始了他的旅行生涯。旅行是维拉斯的嗜好,他走遍了法国各省和欧洲各国,先后到过英国、德国、瑞士、丹麦和荷兰等国家。
1665年维拉斯来到英国,当法文教师。他写的《法文文法》和《英国人学习法文指南》很受英国人的欢迎。在英法文化交流方面,维拉斯有不可磨灭的功绩。旅居英国期间,维拉斯结识了像洛克这样的著名人物,在思想上受到英国思想家的影响。这个时期,维拉斯已经开始构思《塞瓦兰人的历史》。
维拉斯回到巴黎后,主要靠教授英语、法语、历史和地理为生。南特赦令废除以后,他与其他许多新教徒一样,侨居荷兰,直到逝世。
以上文字,我觉得有三点不大合乎逻辑:
一,15岁时,维拉斯应征入伍,开始了戎马生涯。问题是:15岁就当兵,一般情况下不大可能,除非生逢乱世,要么为了报仇,要么被迫拉壮丁。
二,维拉斯放弃律师职业,开始了他的旅行生涯。让人好奇的是,他靠什么过日子呢?
倒回头看,前面说他当兵时父亲去世,退伍还乡,继承了遗产。但是没有交代遗产有多少。也许这笔遗产很大,否则也是不合逻辑的。
三,南特赦令废除以后,他与其他许多新教徒一样,侨居荷兰,直到逝世。问题是:维拉斯究竟因为什么侨居荷兰?
书中对南特赦令有一个注释,指法国国王亨利四世为了结束长期的内战和平息新教徒的愤怒,于1598年颁布的法令,承认天主教为法国国教,普遍恢复天主教礼拜,归还天主教僧侣被没收的土地和财产。
注意,南特赦令是抬高天主教,打压新教。它废除之后,对天主教不利,对新教有利。作为新教徒的维拉斯留在法国不是更好吗?怎么又和其他新教徒一样离开法国,迁居荷兰呢?这不合乎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