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18世纪苏格兰学派社会思想
7.1苏格兰启蒙运动
启蒙运动的另一个强大中心在苏格兰,这是一个以“苏格兰道德哲学”而著名的学派,学派的主将多以苏格兰的大学为其活动中心,他们是大卫·休谟( David Hume ,1711-1776)、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亚当·佛格森(Adam Ferguson ,1723-1816)和约翰·米勒(John Millar ,1735-1801)。多年来对苏格兰启蒙运动研究多少受到忽视。近三十年来,西方学院里已有不少人对它重新肯定,重新研究,在一些圈子里也已蔚然成风,有所谓“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复兴”之说,其中倡导最有力、阐述最精要的当数英国学者哈耶克(Friedrich von Hayek ,1899-1992)。但重视苏格兰学派的观点并不是从今天才开始的。一些社会学家早已注意到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乃是19世纪和20世纪许多不同的社会思潮如马克思主义、进化理论、功能主义及互动理论等的先驱者。
苏格兰学派的社会观点与18世纪的一般思潮有诸多不同,具有独特和永久的价值。首先,苏格兰启蒙学者所注重与提倡的理性及其对理性的解释与法国启蒙学者大异其趣。他们不相信理性有能力创造出完全合乎理性的社会,强调理性本身与文明的演化互相成长,理性无力跳出文明之外重新设计文明。因此,一切社会进步皆必须以传统为其基础,以传统为基础的建设才是切实的建设。其次,苏格兰学者对社会思想概念作了极清晰和系统的阐述,致力于把社会科学建立在经验的和观察的基础上,认定其本质与自然科学并无两样。再次,苏格兰学派提出并阐发了人作为社会生活参与者的概念,其活动从来不是仅仅依靠自己完成的,而必须与别人的活动相配合相联系。他们发现了社会行动无意后果说(Law of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也就是说,无论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是什么,都是人们行动的后果,但并非是人们刻意设计和追求的后果。最后,苏格兰学者把有关行为的理论与有关人们判断行为的理论区分开来,并把关注重点放在后者,由此而建立起关于人们行为的互动性的思想。
与法国相比较,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独特性还与英国及苏格兰的独特的社会环境分不开。英国已经历了自己的“光荣革命”,它面临的不再是确定基本人权和寻求对基本人权的有效政治保障的问题,而是要理解和改善已经建立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似乎既是某种自然的事物,同时又代表了社会进步的最高阶段;英国有其强大的经验主义传统,英国的哲学家自然会从这一传统汲取启发其方法论的资源。而苏格兰的社会境况则较为复杂,其农村地区还保留了较多的封建因素,但其大学为加尔文教的自由独立精神所鼓舞已成为文化的中心;与英国其他部分一样,苏格兰低地部分正在成为活跃的工商中心,但罗马法律仍有很大的影响。所有这些因素刺激苏格兰学者去理解这迅速而又不平衡的社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