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类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被纳人保障的疾病一般都是对人体伤害较大,严重威胁患者生命且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病理状况。1995年重疾保险产品开始引人我国。引进初期,该产品一般为定期附加险,只承保6种大病(心肌梗塞、脑中风、癌症、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1998年后,各主要寿险公司均将重疾产品修改为主险产品,其后该产品的个人营销保费一路攀升,一度占据个人寿险新契约保费的首位。时至今日,重疾保险仍是广受民众欢迎的保险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的诞生是一个传奇故事,是医学与保险结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保险产品的成功案例。1983年,现代意义上的重大疾病保险诞生于南非。南非一位名叫马里优斯.巴纳德的心脏外科医生与他的哥哥成功地完成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例异体心脏移植手术。巴纳德医生的高超医疗技术挽救了不少危重病人,但他发现自己尽力实施手,挽救了很多病人生命的同时,病人及家属在经济上却备受煎熬,家庭承担了大量的债务,因为沉重的医疗费用而破产。即使有侥幸维系的家庭,也无法维持以往的生活品质,生活陷人贫困。于是他联合了南非的一家保险公司,研发了首款重大疾病保险。
首款重疾保险产品的主要保险责任是对患有心肌梗塞、脑中风、癌症以及需要外科手术治疗的冠状动脉疾病的被保险人在生存时直接提供现金给付,是嫁接任死亡保险上的一种提前给付责任。1986年重疾产品传到英国。1988年,其他合国也相继开始推出此类保险。由于它的给付方式与一般的健康险不同,不是在成洽疗后根据费用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是以罹病诊断为依据给付保险金,能满足被保险人因诊治疾病、恢复健康所需花费的实际需求,因此在世界各地都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而快速风靡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