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然:是说事物实际上就是这样的,但不同于现实性(现实性指其有合理性和客观性)
应然: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意思,比如说这件事,就应该是那样的结果。
应然与实然是法学中的专用名词,顾名思义,“应然"是指应该是什么样子,而“实然”指实际的状况。为什么突然提到这两个词呢?昨天看窦文涛在《锵锵三人行》中说到一个题,他说:“西方的很多理念我都能接受,唯独最根本的一句话不能认同,就是:人,生而平等。实际中我所见的是不可能平等。”另外一个嘉宾解释的很好:人,生而平等,是指人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
我联想到了应然和实然。现实中我们常常在“应然”和“实然”之间纠结,总会觉得世界不是按正常的状态运行,而这个所谓的正常状态是我们自己认为的“应然"。继续深究下,我们所认为的“应然”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当然与每个人所接受的教育、思想和所处的环境相关,也就是说,这个世界存在着太多的“应然”,而“实然”只有一个。而人们通常的思维方式或行为模式是,希望将“应然”转化为“实然"。这样一来,矛盾就自然产生了,这些矛盾,主要不是“应然”和“实然”之间的矛盾,而是此“应然”与彼“应然"的矛盾。
“应然”指的是“应当是怎样的”,而“实然”则指的是“实际是怎样的”,前者是从价值层面上讨论“某事物应该呈现什么样的状况,怎么样发展”,后者则是从现实层面上讨论“某事物在实际上是怎样的状态、怎样的情况”。
教师个人素养的“应然”与“实然”?“应然”为,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该具有高于社会平均水准的道德修养和文化水准,甚至应当是一个社会在知识和道德上的翘楚。而“实然”的状况则是,现在我们国家中,教师的个人素养良莠不齐,整体上并不能达到前面提到的标准,甚至还有前几天“幼教虐待儿童为乐”这样的严重事件。